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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 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移民项目解答

1.能否大概介紹一下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情況?

EB1-C,傑出人才移民 C 類別,即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準,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綠卡赴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與L1簽證相同,也是根基於跨國公司關系,即中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隸屬關系。辦理周期約8-12個月。申請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要求美國子公司運營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則可以是在美國的L-1A,也可以是本人從未到過美國的國外母公司的經理。

2.申請EB-1C的途徑有哪些?

申請 EB1-C 有兩種途徑:
1)
外國的一家總公司在美國新建一家分公司,經營一年以後可以為其公司的總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請。
2)
購 買在美已運營一年以上時間之公司為子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構成母子隸屬關系,外國的總公司匯款到美國收購控股一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就 可以為該公司的高級經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到美國。當然,兩邊的公司經營要比較好,被申請人情況要比較強,才能順利辦成功。

3.如果公司為我申請了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那麼我的家人怎麼辦?他們也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嗎?

當然可以。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一大優勢就在于主受益人可以攜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全家移民。而且他們被批準的全家綠卡是正式綠卡,不象投資移民批準後頭兩年是條件綠卡。

4.我是國內一家大型跨國公司的職員,原來在銷售部門任職,由于工作期間表現突出,半年前被升為銷售部經 理。目前公司有一個調任美國分公司任副總經理的名額,而且公司還會為其申請EB-1C職業移民。我覺得這是個不錯的機會,因此很想把握。請問我可以向公司 爭取這次調任機會嗎?

您的條件基本符合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要求,但目前時機尚不成熟。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申請 EB-1C的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他/她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任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 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其到美國後仍 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職務。


因為您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時間還不滿一年,所以目前還不適合申請EB-1C。等您在中國母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便可以具備申請EB-1C資格了。

5.我在中國經營一家中等規模的服裝公司,多年來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好,近來萌生了開拓海外市場並移居海外的念頭。聽朋友說只要收購一家美國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國了,有這回事嗎?

您完全可以通過收購一家現有的美國公司來實現您移民美國的願望,這也是非常適用于商務人士的一種移民美國的途徑。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收購的必須是成立一年以 上並且經營狀況良好的美國公司,通過匯款到美國完成收購控股之後,該美國公司就可以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移居美國。

6.我想通過投資一家美國公司來達到移民美國的目的,請問我需要投資多少錢才能符合EB-1C的申請規定?

通過投資現有的美國公司來申請EB-1C的優勢之一就在于,對投資額無具體規定,達到控股的目的足矣,比投資移民風險小而且簡單。相比之下,投資移民需要五十萬或者一百萬的投資額。

7.我在三年前受聘于廣東省一家經營家電產品的跨國公司,工作兩年後于去年持L-1A到總公司在美國新成立的分公司擔任總經理。經過一年的努力,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為了能讓我長期留在美國工作,公司有意替我申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請問我的情況符合條件嗎?

美國移民法對EB-1C受益人的資格規定如下:“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他/她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 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任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其到美國後仍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 職務,並且其任職的美國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須正常營運至少有一年時間。”


您的情況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因此您完全有資格讓公司為您提交EB-1C申請。

8.如您所說,我的個人情況完全符合EB-1C的要求,那麼我所在公司的情況會不會影響EB-1C的申請呢?

一般情況下,美國移民法對提出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申請的美國雇主的要求是,它和海外雇主根基於跨國 公司關系,即中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或總分隸屬關系,並且該美國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須正常營運至少有一年時間。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公 司規模的大小等等對于申請的處理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9.再问个更细点的问题,如果本人虽然任职,但在这一年当中从未到过美国,那还符合申请资格吗?

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中国母公司的经理,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经理职务。


 

10.收购一间这样的美国公司来做这事, 费用上一般是多少?

购买在美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一般金额约 30 ~35万美金 (不包括相关的律师费)。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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