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属于、专业性很强的签证申请,涉及很深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美国国际商务会员服务中心专业的商务服务顾问、专业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成立美国公司及办理L1签证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L1适用于为在美国有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部,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他们由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到其美国公司暂时工作, 担任:
经理或总裁(L1A)
高级管理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L1B)跨 国公司经理L1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属于一类优先,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也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投 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金。 L1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美国移民局要求L1申请者在过去的三年当中,该雇员有在此国外跨国公司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两年的学生或其它人士也不能申请L1。
移民局对L1人员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
L1期限:
L1A总共不能超过七年。L1B总共不能超过五年。
L1家属的L2签证:
L1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2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2002年新的法律允许L1的配偶L2在美国合法工作。如果您的亲属需要L2签证申请的帮助,请与美国国际商务会员中心联系。
L1主要申请文件:
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即可申请L1签证来美工作,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
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L1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非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L1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其他相关文件:
个人材料:
最新法规:
2005年3月8日起生效的布什总统签署的综合开支法案,有关L1签证内容包括:
反伪假规费,3月8日起,首次申请L1者都必须交纳500美元的反伪假费,申请人眷属不必纳交,申请延期或更换雇主也不必重交。
L1集体申请来美的经理及专才,在来美前于担保公司的服务时间,从6个月增加到12个月。个别申请的L1员工则仍可服务6个月即可。
持L1B签证以「特别技能」来美的人员,在美工作不得属于本公司以外其它公司的节制,也不得派往其它公司担任与「特别技能」无关的工作。
重要提示:
申请L1签证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海外总公司往美国分公司帐号汇款的银行单据。或者是海外总公司向美国分公司出口货品的装箱单、提单、发票等,或者到货的照片等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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